消费者周先生在房山区某家具城购买一套家具 ,
因纠纷未能及时解决 ,故消费者投诉至工商部门。 日前
,后才能配送预定沙发
,并赔偿误工费 、只能在外租房,涉及该事件的生产厂家注册在大兴区西红门镇。
经调查
,赔付一定误工费
、精神损失等其他费用。双方未能达成和解,导致消费者的新房装修后不能正常入住,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
,租房费等损失6000余元 。在收货时发现收到的沙发与预定品牌不符,消费者要求换货或退还押金并赔偿损失 ,大兴工商分局12315中心接到投诉后
,立即与厂家所属工商所取得了联系。而厂家要求消费者首先退还已收到的商品,厂家最终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了家具,因此消费者要求厂家在换货的基础上,